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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贸易政策】越南明确“越南制造”标记的使用规定

网络   2019-08-22 09:47 16375 49

通告重申,只有完全来自越南或完全在越南生产的货物,才可标记为“越南制造”。

越南贸易政策】越南工业贸易部最近发出通告,就货物是否在该国生产一事说明相关的确定准则,以确保“越南制造”的标记得到正确使用。该通告是要厘清产地来源(原产地)规则的现行监管条文,包括第43/2017/ND-CP号法令(货物标签)和第31/2018/ND-CP号法令(外贸货物产地来源的确定)。


该通告重申,只有完全来自越南或完全在越南生产的货物,才可标记为“越南制造”。该项规定适用于活动物、海产、农产品及矿物,以及从中衍生的任何产品。如果货物并非完全来自越南或并非完全在越南境内生产,则最终产品必须根据适用的产品特定规则所订的最低加工水平,在越南进行特定程度的转型。这种转型必须通过改变产品在商品协调制度(HS)中的2位、4位或6位数级税目来体现。


如果货物在越南最终加工/装配后毋须修改其HS归类(HS第50至63章中的项目除外),其进口物料的价值必须不超过最终产品离岸价格(FOB)的15%,才可符合「越南製造」的要求。至于HS第50至63章中的项目,其进口物料的重量须不超过最终产品重量的15%,或其进口物料的价值不超过最终产品离岸价格的15%,才可标为“越南制造”


越南政府发出这份综合产地来源指南,原因是最近有报道称一些外国制造的产品冒充国产转口。该国政府指出,公司必须遵守现有规定,以免因作出产地来源虚假陈述而遭处罚。政府还强调,公司若出口产品到该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或在普惠制下进行贸易,所适用的产地来源规定或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