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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媒体:越南必须严管外商借贷活动

网络   2020-01-30 14:46 27449 7

不少意见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在越南享有多项优惠政策,但他们只与外国银行合作是非常值得担忧的。

据越南媒体报道,当前越南严管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借贷活动是十分必要,因为过去期间,跨国集团在越南的转让定价活动非常复杂。


外商要求更加开放


根据在提交2019年越南商业论坛(VBF)的意见摘要中,若干外国投资者表示希望越南国家银行在管理外国借贷方面制定更开放的机制。


越南先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先锋塑料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告知,他们注册借贷外资,但因在越南居住而被国家银行拒绝(根据国家银行第3号《通知》)。企业代表认为,不应区别是否在越南居住。再者,许多在越南运营的韩国分支机构或公司仍有权向母公司借入资金。因此,上述政策造成了不平等。企业建议国家银行考虑变更。


关于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借贷,韩国商会建议:“为了让韩国公司在越南投资稳定,从韩国银行提供资金是非常必要。由于新投资的企业尚未取得营业结果,因此不得不使用信贷贷款或母公司的资产,并希望从韩国银行获得当地信息和财务建议。我们期待国家银行能协助韩国银行在越南开设分行和成立法人”。


此外,投资和贸易工作组对国家银行要求注册贷款款项,并以此视为批准贷款的条件之一感到难以理解。他们认为,这些要求无形中封锁了资金源。具体是,缓慢的注册流程影响了企业的付款义务,致使企业无法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和延长贷款期限。


因此,工作组建议国家银行进行调整,其中注册仅为获取资讯,而不是申请许可证。此外,在注册某项具体贷款之前、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段,企业需要有权转移与这些贷款有关的资金,前提是若能确定受款人与资金来源之间的关系,而且转账目的明确,除了怀疑将转账用于非法目的的情况外。


开放外汇管理,难以监控转让定价


某银行专家指出,不仅越南,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密切监视企业的贷款活动,包括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以进行全面的国债监控。


在越南,政府总理每年将根据国债的总和而审批政府没有担保的贷款限额,以使总债务限额不超过许可范围。企业的外资自借和自还款活动,尤其是中长期贷款,必须根据此限额。再者,对外国借贷活动进行监控还为了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资金薄弱情况。至于区别个人在越南居住或不居住的条件是不能取消,因为这是管理机关确定国内与国外汇款交易的依据。


从财务角度看,许多专家认为,严管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借贷活动是十分必要,因为过去期间,跨国集团在越南的转让定价活动非常复杂,主要是通过集团成员之间的贷款形式。


经济和政策研究院的经济专家范世英教授、博士指出,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公司和跨国公司经常使用贷款的招数以逃避企业所得税。就以此前的情况为例,全韩资公司Keangnam - Vina以每年12%的利率向韩国国民银行(均为Keangnam集团旗下)借款(当时国内银行的贷款利率是5-7%),资金部署费用超过2万亿元。基于这笔贷款,Keangnam不断报告亏损,以不必在越南缴纳所得税。


实际上,就技术、产品和服务而言,许多越南银行并不逊于其他世界的银行,完全能够满足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需求。不少意见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在越南享有多项优惠政策,但他们只与外国银行合作是非常值得担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