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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正式对因疫情而面临困难的人民推出扶持方案

网络   2020-04-13 14:18 25243 26

从2020年4月1日至公布疫病结束,允许劳动者通过邮件发送失业救济申请,通过间接方式进行月度就业情况报告。

越南总理阮春福已签署并颁布决议,扶持因Covid-19疫病而遇到困难的人民。


据此,在劳动合同制度下工作的雇员同意推迟履行合同,由于企业因COVID-19疫病而遇到困难,企业无收入,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此雇员必须无薪休假1个月或1个月以上,将获得180万越盾/人/月的扶持。扶持时间将从2020年4月1日开始,不超过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的实际推迟时间,无薪假期或疫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若雇主遇到经济困难,并且根据《劳动法》第98条第3款在2020年4月至6月向停止工作的雇员支付至少50%的工资,根据实际支付期限,可以向社会政策银行申请3个月无担保贷款,利率为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便直接向停业员工支付每月剩余工资。


报税收入低于1亿越盾/ 年的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4月1日起暂停运营将获得100万越盾/户/月,具体取决于疫情变化的实际情况,但不超过3个月。


雇员被终止劳动或工作合同,但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劳动者,根据疫病的实际情况,补助100万越盾/人/月,但不超过3个月。实施时间为2020年4月至6月。


曾为国立功者将获得50万越盾/人/月 的额外补贴。实施时间为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一次性付清。


每月领取社会津贴的社会保障受益人将获得50万越盾/人/月额外补助。实施时间为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一次性付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贫困名单中的贫困、接近贫困线的家庭可获得25万越盾/人/月的补贴。实施时间为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一次性补贴。


政府决议还指出,受 COVID-19疫病影响的雇主,可将雇员的社会保险减少50%(包括停止工作,推迟履行劳动合同、无薪休假),雇员和雇主可以暂停支付退休保险金,但不超过12个月。


从2020年4月1日至公布疫病结束,允许劳动者通过邮件发送失业救济申请,通过间接方式进行月度就业情况报告(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不需要询问社、坊、镇人民委员会有关该地区的疫病爆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