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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2019-05-20 17:10 22228 61 收藏已收藏(0)
越南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1.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1995年1月1日越南《劳动法》实施。《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 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规定试用期期限】技术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一般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临时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 正式录用薪资的70%,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社会保险】规定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 险条件支付赔偿。
【业主终止合同】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无期限合同,提前45天;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 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辞退工人时,业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务的规定】根据越南《投资法》和《越南的外 资企业的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 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 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 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 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 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 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 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员 工加班,应根据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情况给员工发放奖 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额 的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人及其他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 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许可证。
【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
(1 )年满18岁;
(2) 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3) 具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4 )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5)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
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 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 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1) 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
(2) 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
(3) 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4 )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外籍人员在越就业规定实施细则】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近日颁发 《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HT-BLDTBXH号 通知。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D-CP号议定第4条第 1款规定在拟雇佣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 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 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 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该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生效。
3.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治安风险】近年来,越南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较前凸显, 不稳定因素增加。河内、胡志明市、海防等主要城市的偷盗和抢劫案件增多。在越南工作和拟赴越南的中方人员应提髙自我保护意识。在出入旅店、 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抢被盗。不要在观光景点让小童擦皮鞋,不要光顾流动商贩,以防财物被抢被盗。发现钱财、 证件被盗窃或其他意外时,应立即与越南导游一起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公安值班点报案。越南河内、胡志明市等城市主要交通工具主要为摩托车。上街时须注意交通安全,同时注意看管好随身证件和财物,特别提防当地 “飞车贼”抢劫,以免遭受损失。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报警并 联系中国驻越南使领馆。
【出人境风险】近些年,时常发生中方人员从越南离境时,因携带超 过越南海关规定限额的美元而被处罚的案件。因此,旅客出人境时携带超 过5000美元或相当于1500万越盾现金,必须向出人境口岸海关申报。对于个人已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境所携带外币、越盾现金数额超过规定或最近一次入境时带入的数额超过规定的,必须向口岸海关出示合法信用组织出具的携带外币现金确认证明。
越南《关于加强对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务人员管理》强调,特别要注意在越南从事医药经营、直接诊治病,从事教育行业及在沿海地区从事养殖和收购海产品的外国人,对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